国务院:将"文化遗产日"调整设立为"文化和自然遗产日" 文化热讯-关东文脉 曹淑杰 2233889
您当前的位置 :首页 > 关东文脉 > 文化热讯

国务院:将"文化遗产日"调整设立为"文化和自然遗产日"

2016-09-29 | 来源: 中国经济网

  中国经济网北京9月29日讯 中国政府网9月29日消息,近日,国务院批复住房城乡建设部,同意自2017年起,将每年6月第二个星期六的“文化遗产日”,调整设立为“文化和自然遗产日”。

  据了解,2005年,国务院发布《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通知》,要求进一步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工作。其中一项重要举措即决定从2006年起,每年六月的第二个星期六为我国的“文化遗产日”。2016年6月11日是我国第十一个文化遗产日,主题为“让文化遗产融入现代生活”,口号为:“保护文化遗产 创造美好生活”“为文保员点赞 向守护者致敬”“文化遗产无价宝 需要你我呵护好”“保护传统村落 留住最美乡愁”“避暑山庄:和合承德”。主场城市活动在河北省承德市举行。

  以下为批复全文。

  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“文化和自然遗产日”的批复

  国函〔2016〕162号

  住房城乡建设部:

  你部《关于设立文化和自然遗产日的请示》(建城〔2016〕144号)收悉。同意自2017年起,将每年6月第二个星期六的“文化遗产日”,调整设立为“文化和自然遗产日”。具体工作由你部商有关部门组织实施。

  国务院

  2016年9月17日

责任编辑: 曹淑杰